当前,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按照2016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执行的: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同时设定成品油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而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
这一上下限,也被通俗地称为油价调整的顶板价和地板价。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生产大国,也是石油消费大国,油价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现行政策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
进入2020年以来,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原油需求大幅下降,导致国际油价自3月以来出现数次暴跌。全国政协常委黄震说,而国内由于实行汽柴油地板价政策,成品油价格自3月18日起就再未随国际油价暴跌做出下调。尽管2016年后,因国际油价下跌曾导致国内成品油短暂触发地板价机制,但本轮油暴跌,是受全球经济不振叠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影响,预计油价将持续低迷。
国内‘地板价’机制连续触发显现出了一些弊端。他表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地板价机制使普通消费者难享市场红利。如5月4日布伦特原油现货离岸价格为每桶20.40美元,相比今年2月28日的51.31美元下跌了60.2%。受疫情影响,我国一季度成品油消费量为6439万吨,同比下降了12.9%。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好转,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成品油消费量势必回升,但通过地板价机制人为维持成品油价格不动,不利于疫情后的经济全面复苏和生产、消费拉动。
另一方面,地板价机制一定程度造成市场竞争不公平。与地板价配套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则多以国有石油公司旗下的炼油企业作为缴纳主体,导致其低油价和地板价的红利被抵消。而地方民营炼化企业因受地方征收机关的监管力度远低于国有炼厂,不少民营炼厂没有上缴风险准备金,造成了国有炼厂和民营炼厂不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黄震委员看来,疫情对国内外经济造成严重冲击,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取消成品油地板价,有助于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对重启经济活力与施行六稳六保的国家大政方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他建议:首先,要取消成品油地板价机制,试点推行成品油市场交易定价。转变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控方式,先期可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为试点,推动汽柴油现货在线公开交易定价,形成市场风向标作用的现货价格参考。政府在成品油价格调控中由价格制定者向价格监管者转变,建立油价预警避险机制,不干预正常范围内的成品油价格波动,对于极端情况导致油价超出预期范围的,可通过释放部分战略石油储备平抑过高油价,通过勘探开发补助在超低油价时期保障石油资源正常开采。
其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完善配套财税机制。建立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度,加大对成品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市场参与者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尽快完善与成品油定价相配套的财政税收政策,适时、合理地调整消费税征收方式,可将征收环节由生产企业代缴下移至批发或零售终端。将消费税从成品油出厂价剥离出来,减轻生产企业的负担,有助于落实疫情过后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市场主体的任务;在零售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刺激和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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